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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歲權珉娥醫美受「二級燒傷」恐留疤!發長文控訴診所程序草率直言:感到絕望!

32歲權珉娥醫美受「二級燒傷」恐留疤!發長文控訴診所程序草率直言:感到絕望!

Jan Chen
文: Jan Chen
發佈時間:2026.02.09

前南韓女團 AOA 成員權珉娥(Mina)驚傳醫美意外導致毀容!近日她於社交平台 Instagram 上貼出令人觸目驚心的臉部紅腫照,控訴於 2026 年 1 月 24 日在長期就診的醫美診所接受療程時,疑似因醫療事故導致「二級燒傷」。由於燒傷面積集中於臉部,嚴重影響其演藝事業,目前雙方已對簿公堂。

療程後驚見皮膚捲曲

權珉娥透露,為了迎接 1 月底至 2 月間密集的拍攝行程,希望以最佳狀態示人,於是接受了 600 發的「睡眠音波拉提」(Shrink Lifting)療程。沒想到麻醉醒來後,她感受到臉部如被撕裂般的劇痛。「照鏡子一看,發現臉皮因燒傷而一層層剝落、捲曲,傷口不斷滲出組織液並長滿水泡,」她絕望地表示,診斷結果為「二級燒傷」。雖然整體面積約佔全身 10%,但傷處全部集中在最重要的臉部,讓她心碎感嘆:「原來燙傷真的這麼痛。」

診所回應表示「懷疑是探頭瑕疵」

面對醫療爭議,診所院長聲稱施術過程並無異常,推測可能是器材探頭有瑕疵,卻又自相矛盾地表示「若探頭有問題機器就不會運作」。權珉娥更進一步踢爆,該診所近期程序變得異常草率:

  • 缺乏同意書: 術前未要求簽署麻醉及療程說明同意書。

  • 未進行診斷: 術前未進行皮膚診斷,亦無拍攝術前對比照。

  • 拿舊約搪塞: 診所聲稱她曾在 2025 年簽署過其他拉提療程(V-LIFT)的同意書,因此無須重複簽署。但權珉娥質疑兩者原理與副作用完全不同,認為院方有明顯疏失。

痛失工作機會 正式進入法律訴訟

由於傷勢嚴重,權珉娥不得不推掉大量需要上妝、露臉的拍攝工作,甚至連防曬乳都無法塗抹,只能持續擦藥,讓她每日在自責與道歉中度過。她原本希望能理性解決,僅要求賠償實際損失與醫療費,不料院方態度強硬,要求以「法律角度」計算賠償額。權珉娥無奈表示,自己已在處理長達 4 年的其他官司,身心俱疲,但為了還原真相,已正式向診所提出民、刑事訴訟。

 

【權珉娥IG全文翻譯】

「2026年1月24日,因為1月底到2月突然有很多好的工作機會和約定,抱著想變漂亮的心情,接受了600發的『睡眠音波拉提』(Shrink Lifting)。醒來時感受到皮肉撕裂般的劇痛,我不禁大哭,並說想看鏡子,結果發現皮膚因為燒傷而一層層剝落、捲曲,傷口滲著組織液且佈滿水泡。

簡直感到絕望。院長卻說施術過程中沒發生任何意外,推測原因只有可能是探頭(Tip)有瑕疵。我問:『難道術前沒檢查探頭嗎?』院長卻回說:『如果探頭有問題,機器就不會運作。』那原因到底是什麼?

這是我每個月定期回診的診所。但從上個月起,院方就沒再要求我簽署麻醉同意書、療程說明書,也沒問過要不要拍照。術前更沒有進行任何皮膚診療或診斷。雖然他們沒解釋,但聲稱是因為我在2025年10月簽過同意書,所以無法每次來都重新簽。但我以前去別的皮膚科,為什麼每次都要簽?甚至我每次做的療程都不同,卻從未在這裡收過音波拉提的說明或副作用同意書。2025年10月簽的是針對超音波與高頻並行的『V-LIFT』,性質與音波拉提完全不同。但他們說沒違反醫療法,那我猜就是沒違反吧,我也不懂。

這件事引發了我的恐慌發作,臉部的樣子最終被媽媽發現了,她哭了,我好難過。因為要延後或取消行程,每天都在道歉中度過,想到這裡眼淚就掉下來。對那些沒聯絡到的人真的非常抱歉,我真的很想努力完成工作。

燒傷治療、疤痕治療……不知道何時結束,也不知道會留疤。想到要因此錯失這麼多工作機會,真的心痛。為什麼不曾到來的機會總在這種時候出現?我不知道人生為何會變成這樣,難道出生就是一種罪嗎?

診斷名為『深層二度燒傷』,全身10%的燙傷面積全都集中在臉部,原來燙傷真的這麼痛。我那持續4年多的官司(指其他案件)我還是被害者,這次無論民事刑事,我依然是被害者。事到如今我反而羨慕起加害者,韓國法律對加害者人權的考量似乎跟被害者完全一樣,真好呢。

關於賠償金額,這次好不容易有賺錢的機會,全都是需要露臉、上妝的工作,但我現在到2月為止連防曬乳都不能擦,只能瘋狂塗藥膏。我一直覺得院長是好人,他也承諾會負責到底。所以我只具體計算了損失的簽約金和無法進行的工作金額,精神賠償則留給院長衡量。這是我最後的理性與體諒。但院方卻說想知道『法律上合情合理』的金額,最終導致走向訴訟。我計算的金額裡不含一分錢的情緒賠償,雖然工作重疊導致金額較大,但損失這些錢的心情,他們又懂什麼?

人生的第一場官司還沒結束,就又要開始另一場。雖然走法律程序能讓我比較不委屈,但準備文件、找律師的過程真的好累。起初以為院長有責任感且正直,但因為我的燒傷比想像中嚴重,大家都建議我去專業皮膚科或燒傷專科。我跟院長提的時候他反應不佳,現在我懂了:他自己治只要成本費,去別間醫院他要賠的錢會更多。但若真心為患者著想,難道不該主動叫我去專門醫院嗎?甚至有醫生說,院長原本打算幫我打的『麗珠蘭針劑』在目前狀態下只會讓情況惡化。我不知道,我好想相信他是好院長,可能是我太敏感了吧。」

消委會建議

針對這類涉及高能量射頻(如音波、熱瑪吉)的醫美意外,消委會亦多次發出警示指這類療程並非一般的美容護膚,而是涉及入侵性操作,稍有不慎便會造成永久傷害。為了保障自身安全,消費者在躺下前應嚴格執行以下「安全三部曲」:

1. 核實施術者專業資格

消委會強調,高能量射頻及激光療程涉及專業臨床判斷。

  • 應由註冊醫生施行: 消費者應主動詢問施行者的全名,並到香港醫務委員會網站核實專業資格。

  • 拒絕非專業操作: 激光能量、脈衝時間及射頻深度須由醫生根據個人皮膚狀況即時評估,若由非醫療人員操作,風險極高。

2. 拒絕「一紙通行」,必須詳閱當次合約

權珉娥案例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「舊合約通用」。

  • 單獨簽署同意書: 每項療程的原理(如 V-LIFT 與音波拉提)、副作用及潛在風險皆不同。消委會建議,每次療程前都應重新索取詳情,包括儀器品牌、物料及併發症處理方案,切勿因是「常客」就省略簽署程序。

3. 完善紀錄,自保為上

若不幸發生意外,後續求償需要強力證據。

  • 術前術後紀錄: 應要求診所拍攝術前對比照,並保留所有單據與醫療紀錄。

  • 異常處理: 術後若出現持續紅腫或水泡,應立即諮詢另一方專業醫療意見(如轉往燒傷專科),並書面紀錄與原診所的溝通內容,以備法律訴訟之用。

來源:IG@new.kma、消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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